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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节阅读 71(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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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首先核定地价,这个地价属于原土地主人所有,任何人不能侵占。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肯定会涨价,有人也会出售,这样就出现了“溢价”,除了土地买卖双方要各交一笔契给税外,“溢价”部分由土地所有者和政府各占一部分,其中政府至少占60;即便土地所有者的40,还得交所得税等一系列税收。在这一政策中,政府就获得了一个长期的固定的“土地收入”。

在陈华前世,政府也有这部分“土地收入”,但这部分土地收入落入了地方财政的腰包,用于改善城市环境或改善官员生活状况去了。但土地政策的重点也放在如何处理这部分“土地收入”上,而且是极其闪光的制度。

规定:“土地收入”只能用于农村和土地,包括农业投入终极投入,不是投入到某一级政府的账户上、兴修水利、农民教育、农村发展、农民医疗及养老保险等。一句话,来源于土地的收入,必须全额用在每一个农民的身上。

这个政策还有三点:一是这种“土地收入”并不是说哪个地方有收入,哪个地方就可获得政府投入,而是收入上来之后由中央政府统一安排,全国平均投入,而且还要向边远地区倾斜;二是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每年土地转让中多少用于非耕地的城市和工业建设,不是看城市和工业需要多少土地,而是看全国范围内到底新增了多少耕地;也即消耗多少完全由供给多少决定,而不是大笔一挥,耕地就变成了其他用地;三是土地转让中,不改变用途的转让,政府的税率相对较低鼓励土地流转和土地集中,因为没土地的人可从政府获得相应保障,而由耕地变成非耕地的转让,政府的税率更高。

当然,陈华不可能简单地照搬这一制度,因为实行这个制度的时候,城市工商业已经较为发达,农村的土地压力较轻,最重要的是,土地兼并现象并不是特别的严重。但现在陈华所在的这个时代,无地农民太多,土地基本集中在少数人手中。

情况不同,采取的手段自然有所不同。

第一步,陈华必须解决土地兼并严重的问题,让无地农民拥有土地。

但是,除了极少数天怒人怨的恶霸地主,陈华并不能简单采用“无偿剥夺”的方式来实现这个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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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8章 变革从农村开始2收藏推荐

更新时间201151 8:55:59字数:2317

不能无偿,自然只能从有偿的角度去想办法。只是,要让陈华直接拿出那么多钱来“有偿”,陈华也坚决不干。开玩笑,尽管不是每个地主拥有的土地都充满着欺诈、血腥,但现在革命了,总得有人与陈华一同付出代价。

陈华的第一步,自然也是核定地价。先从成都、绵州等经济发达地区开始,争取两年内全省完成这一工作。各地根据1912年秋收后实际地价按等级核定。

第二步,征税。税收分为两个主要部分,一是财产税:人均土地10亩以下农户,免税;对人均拥有10亩地折合成中等田以上部分,进行强制土地征税,其税率是每年收成的20;人均超过50亩以上部分,税率为每年收成的30;人均超过100亩部分,税率为每年40。二是转让税:无论买卖双方都必须交纳交易额5的“交易税”。高额的税收,让大地主很难从土地经营中获得收益。

第三步,“溢价”分成。土地转让中,“溢价”部分按土地所有者40,官府60进行分配。土地所有者“溢价”收入,必须交纳“所得税”,其所得税按10-40收取。

第四步,法规。制定四川土地资源管理与保护条例,根据后世经验,结合四川实际,以保护农民权益,保护耕地为核心。

与此同时,陈华在农村及城市同时推出了城乡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办法:第一,对于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居民城乡完全一样,指无土地、无收入、无职业、人口多劳力少、多病之家庭居民,每人按月最低补助粮食10斤,盐1两,清油1两,其具体补充标准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现状灵活制定;第二,对于愿意离开农村到城市打工之农民,各县政府为之免费提供三个月的文化知识及就业技能培训,其培训内容、师资及物资支出等由四川都督府和政府统一安排,各县给予必要的协助;第三,各行署、各县政府务必要关心民生,发展生产,如发现饿死人、聚众群殴死人,各行署、各县、各乡镇行政主官均要承担责任。

涉及到财物支出,由省政府和各县政府共同分担。同时,陈华要求省政府在民政厅下设立商业粮食局,在各省辖市、行署、特区所在地,兴建大型中心粮库,并在各县设立粮库和粮店由都督府提供启动资金100万元,粮食产出季节进行收购,粮荒季节进行出售,以有效平抑粮价,保障民生。同时商业粮食局要承担困难群众粮油补助的发放工作。

其实,陈华在决定设立这样一个机构时,已经想到了前世粮食部门的腐败,包括地方权力行政部门及其主官的腐败。

对此,陈华也采取了两条制约措施,一是在省政府正式设立“巡察使”制度,在全省范围内聘请50-100名巡察使专员,对地方治理、项目建设、民风民情等进行专业巡察。巡察使巡察下来的情况,由省政府巡察使馆定期编辑舆情汇编,巡察使本人要从人格的角度保证其所汇报内容的真实性;非人命关天的大事,巡察使不得干涉地方行政主官的政务二是陈华要求猫头鹰组织,专门成立“社情部”,调查社会民情、官员情况等,直接向陈华负责。

陈华关于土地制度的改革,自然受到了四川及全国各地的热议,叫好的声音很响亮,反对的声音也不小,甚至还有强力反弹。

对于反对的声音,陈华的意见是:一个道德的人不能自己大鱼大肉大富大贵而让邻居饿死;如果想发家致富完全可以将土地出卖投资于工商各业。

至于强力反弹,陈华自然不会客气。本来就找不到收拾你这些为富不仁的家伙的机会,现在机会送来了,陈华自然要抓住。1913年到1914年间,陈华出动野战军、警备部队和地方警察共数百次,对各地会道门、地主武装进行全方位扫荡,毫不留情的杀伐,造成近万人头落地,陈华也由此获得了与赵尔丰一样甚至比赵尔丰更加响亮的封号:“陈大屠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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