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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5章 罪银(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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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这场风波,琨宁反而与内务府的其他人走得近了。内务府内的应酬琨宁来者不拒,以他的能耐,很快与内务府的一帮老人打得火热,渐渐的,内务府的一些游戏规则,琨宁尽熟悉于心。

那位行贿的书斋主人并未被刑罚,也未被剥夺文渊阁藏书刻印的许可,而是被罚了五千两,连同行贿的一千两,一共六千两,经琨宁提议,以“议罪银”的名头,纳入了内务府的账目。

内务府连年亏空,除了内务府内部的蛀虫外,与近年来皇上越来越大手大脚有关。经过多年的治国,元盛帝觉得自己辛辛苦苦了这么多年,大金国在自己的治理下蒸蒸日上,也该享受一下太平盛世里天子的待遇。别说,皇上日常的支出还是挺大的,来自各地眼花缭乱的民间贡品需要回赠大量的银两,宫中采办各种物资,过年给妃子皇子们压岁钱,给皇太后贺寿等等。为了弥补亏空,皇上还允许内务府对商人发放高利贷,出售部分特许商品的经营权,以谋取暴利,结果内务府还是收入增长缓慢。内务府没有能当大用的人,是元盛帝一直以来的感慨。琨宁的提出的“议罪银”办法,给了元盛帝很大的启发。

自古以来就有对官员“罚俸”的处罚,只要官员犯了过失,分别罚俸一月、两月、六月、九月等,最多可达四年,但罚俸的决定权在吏部,款项由户部承追,罚银也随之纳入国库,过程公开透明。

自孝贤皇后故去后,元盛帝御下日益严苛,执法趋严,觉得罚俸数额太少,不足以警戒其心,便法外加罚,所罚动辄上万,称为“议罪银”。皇上的初衷不过是让官员“肉痛”,并未想到将它制度化成一项财源。琨宁的这次提议将“议罪银”纳入内务府直接归皇上所有,给了皇上莫大的提示。本来“议罪银”便是新立的项目,尚未列入正式的法规,那便可以想法绕开户部,直接将银两引入内务府,过程及数额均可不公开,如此,元盛帝自己收了多少“议罪银”,外臣不晓,便没有理由指摘他。想及此,元盛帝招来琨宁,二人细细谈了整整一日。第二日,在皇上的授意下,一个全新的“议罪银”制度便诞生了。

“议罪银”制度是由大臣、尤其是总督、巡抚和布政使等地方高级官吏,以及掌握盐政、织造的官员,当然也包括一些富裕商人,如皇商、盐商、行商与参商等自行认罪的制度,它由皇上直辖的“密记处”具体负责,所罚银两交内务府所辖的广储司银库收讫。对于不按时缴纳者,刑部或者其他衙门甚至军队里的将官也会出面追缴议罪银。其道理非常简单,整个大清朝,最有钱的人无非是那些地方督抚,掌握盐政、织造、税务的官员,以及富商大贾,而这些人没几个是“干净”的,因此想要弄钱,就得从这些人下手,因此“议罪银”的征收对象就是上述人群。

而坤宁自然而然从修书处调任,成为“密记处”的一员,其余成员则是皇上点了内务府的几名官员。巧合的是这些官员平日与坤宁都颇为交好。表面看似琨宁品级最低,实际具体事宜均有琨宁负责,凡事由他亲自向皇上禀报。

自“议罪银”制度一诞生,银子流水一般进了内务府,元盛帝的荷包瞬间鼓了起来。

有人因此而欢喜,这意味着他们可以正大光明的“孝敬”元盛帝,有官员没犯错,先交上三万银两,说待日后有罪再扣。还有的官员因奏折上沾上了点墨汁,便自认有罪,亦交了一万银两。

至于交多少钱,什么时候交,怎么交,所有的秘密都掌握在“密记处”手里,过程的不透明,除了皇上收益外,最大的收益者,便是“密记处”中的人,其中尤以琨宁为首,因为琨宁最懂皇上的心思,该交多少,向他求证或由他经手最为合适。当然没人能落下这经手费。而皇上亦对此默许。吃着了肉的人是皇上,还不允许帮你找肉的人喝点汤吗?琨宁自然亦不亏待“密记处”的其他人,参照内务府潜规则,建立起一套均衡的分肥制度,使得他与内务府的人融成了一块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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