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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节阅读 5(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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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置五军十卫参军府,设左、右参军。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五军各设左、右断事2人,提控案牍1人,并从九品。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升五军断事官为正五品,总治五军刑狱。分为五司,每司设稽仁、稽义、稽礼、稽智、稽信5人,均为正七品,各理其军之刑狱。同时,朱元璋为了防范统军将领的专权,又规定五军都督府对军队无调遣权,其调遣之权由皇帝直接掌管;兵部在军队中虽有任免、升调、训练之权,但不统兵。每逢战事,由皇帝临时委派专人担任总兵官,统率卫所部队出征,战事结束,总兵归还将印,军队归还卫所。兵权始终掌握在皇帝手中,这是朱元璋从军事上加强和巩固皇权的重要措施。

在京各卫,称为京卫。京卫有上直卫,南京卫,北京卫,品秩相同。各有掌印、佥书。上直卫的亲军指挥使司有26个卫,即锦衣卫、旗手卫、金吾前卫、金吾后卫、羽林左卫、羽林右卫、府军卫、府军左卫、府军右卫、府军前卫、府军后卫、虎贲左卫以上12卫,洪武中置,金吾左卫、金吾右卫、羽林前卫、燕山左卫、燕山右卫、燕山前卫、大兴左卫、济阳卫、济州卫、通州卫以上10卫,永乐中置、腾骧左卫、腾骧右卫、武骧左卫、武骧右卫以上4卫,宣德八年置。其中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常以勋戚都督领之,恩荫寄禄无常员。凡朝会,巡幸,则具卤簿仪仗,率领大汉将军共1,507员等侍从扈行。宿卫则分番入直。锦衣卫名为宿卫扈从,实则假侦事之权,以欺压平民及一般官员,最为专横跋扈,特异于其他各卫。

留守5卫:旧为都镇抚司,总领禁卫,先属于中书省,后改隶大都督府,设都镇抚从四品,副镇抚从五品,知事从八品。旋即改称宿卫镇抚司,设宿卫镇抚,宿卫知事。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改留守卫指挥使司,专领军马守御各城门,及巡警皇城与城垣造作之事。后升为留守都卫,统辖天策、豹韬、飞熊、鹰扬、江阴、广洋、横海、龙江、水军左、右10卫。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复为留守卫,与天策等8卫,俱为亲军指挥使司惟水军左右卫为指挥使司并隶大都督府。洪武十一年公元1378年改为留守中卫,增置留守左、右、前、后4卫,仍为亲军。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始分隶五都督府。

南京另有一套军职:

南京设守备1人,协同守备1人,参赞机务1人。守备,以公、侯、伯充任,兼领中军都督府事。协同守备,以侯、伯、都督充之,领五府事。参赞机务,以南京兵部尚书领之,其治所在中府,掌南都一切留守、防护之事。

南京五都督府为: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不全设。其掌印、佥书,皆以勋爵及三等都督充任。分掌南京卫所,以达于南京兵部。

南京卫指挥使司,王府护卫指挥使司:设官皆如北京卫司。

作品相关 明朝地方官制

更新时间:2009315 19:07:38 本章字数:7658

明代地方区域的划分,除南、北两京外,还有十三个布政司,明之布政使司是由元代行中书省演化而来的,明史职官志四载:

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改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诸行省俱为承宣布政使司,罢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十五年公元1382年置云南市政司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以北平布政司为北京十一年公元1413年置贵州布政司宣德三年公元1428年除两京外,定为十三布政司。

承宣布政使司,设左、右布政使各1人从二品,左、右参政从三品,左、右参议,无定员从四品。参政、参议因事而添设,各省不等。经历司,经历1人从六品,都事1人从七品。照磨所,照磨1人从八品、检校1人正九品。理问所,理问1人从六品、副理问1人从七品、提控案牍1人。司狱司,司狱1人从九品,库大使1人从九品,副使1人、仓大使1人从九品、副使1人。杂造局、军器局、宝泉局、织染局,各大使1人从九品、副使1人。

布政使是一省最高的行政长官,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下达于有司。凡僚属满秩,负责考察其称职与不称职,上报达吏部、都察院。每三年则率其府、州、县正官,朝觐京师,以听察典。参政、参议分守各道,及派管粮储、屯田、清军、驿传、水利、抚民等事。经历、都事负责文书往来。照磨、检校、典勘理卷宗,理问典刑名。

明初置提刑按察司,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于各道置按察分司。十五年公元1382年,又在府州县置按察分司。建文时,改为十三道肃政按察司,每司设按察使1人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佥事无定员正五品。经历司,设经历1人正七品,知事1人正八品。照磨所,照磨1人正九品、检校1人从九品。司狱司,司狱1人从九品。

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纠官邪,奸暴,平狱讼,雪冤抑,以振扬风纪而澄清其吏治。副使、佥事,分道巡察,明史职官志四载,洪武十五年,以儒士王存中等531人为试佥事,每人按察二县,“凡官吏贤否,军民利病,皆得廉问纠举。”

又有都指挥使司,掌各省之军事。与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合称为“三司”。都、布、按三司鼎立之制,虽能防止地方权力之扩大,但又不免酿成运用不灵之弊。所以明中央又派遣监察御史或部院大臣出任总督、巡抚、巡按各差,以驾凌于三司之上。明史职官志二说:

其在外加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衔者,有总督、有提督、有巡抚,有总督兼巡抚,提督兼巡抚,及经历、总理、赞理、巡视、抚治等员。

“巡抚”之名即起于明代,据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记载,“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辛未,太祖令皇太子即懿文太子巡抚陕西地方,巡抚之名,始见于此。”永乐十九年公元1421年遣尚书蹇义等26人巡行天下,安抚军民。此后,逐渐派一些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去巡抚各处的边境腹地,办完事情就回朝廷复命。这样的官员,当时称为“巡抚”,或名“镇守”。巡抚兼军务的加提督,有总兵地方加赞理或参赞,所辖多而事务重者加总督。以尚书、侍郎任总督军务的,皆兼都御史,以便行事。由于总兵、宦官也可称为“镇守”,容易造成混乱,所以后来凡是文职官员奉命出朝,就一律称为“巡抚”,以与“镇守”相区别。此外,明代还派监察御史巡视各省,以资监察,称为“巡按”。“巡抚”、“巡按”略有不同,但这些都是明代才设置的差务。由于这些官职是临时性的,所以各处名称都不同。比较经常设置的,有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1员,总督蓟、辽、保定等处军务兼理粮饷1员,总督陕西三边军务1员,总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饷带管盐法兼巡抚广东地方一员,总理粮储提督军务兼巡抚应天等府1员,巡抚顺天等府地方兼整饬蓟州等处边备1员,巡抚保定等府提督紫荆等关兼管河道1员,巡抚南赣、汀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1员。巡抚偏沅地方赞理军务1员,抚治郧阳等处地方兼提督军务1员。这些官员设置都是以边防或镇压人民为主要任务的。日久之后,便变成定制,到清代才将督抚看作一省的最高长官。总督在明代有称总制的,所以清代一般还称总督为制台。而督抚仍用钦差官的体制,不给印绶而给关防,称部堂、部院,而不单称总督,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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