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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节阅读 138(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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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大,特别是与邓公把国民经济搞上去的要求大相径庭,财政部门自身政治风险实在太大。第二种意见大家认为较为合理,1993年得益多的省市增幅相对高一点,应该多承担把财政收入蛋糕做大的任务,对中央多贡献一点。

会议期间,财政部刘仲藜部长、jg人qg副部长等部领导和主持国税总局工作的怀诚同志将座谈会的要求向国务院领导作了汇报,国务院领导原则同意了大家的意见。经过1994年8月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10月的广东中山全国预算座谈会和12月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的不断充实和调整,形成了四条意见:

第一,全国以1993年当年“两税”增幅的三分之一即16为目标,各省以本省上年增幅的13为目标。第二,完不成“两税”增收任务的省市以地方收入赔补,完不成上年基数的要扣减返还基数。第三,凡完成“两税”增长目标的地区,中央对其税收返还基数按当年本地区“两税”增长率的1:03返还。凡“两税”收入超过增长目标的地区,其超过部分给予一次性奖励,返还系数由1:03提高为1:06第四,:03返还系数不再与全国平均“两税”增长水平挂钩,而与本省上划“两税”增长挂钩。

这一决定的效果在后来显示出来。如果当年真的动手挤干水份,削减各省返还基数300亿元,那么就不可能有1994年至1997年每年1000多亿元税收的增收,中国财政乃至整个财税体制改革将是另一付面孔。

结尾:十年之后,在河北涿州召开的座谈会上,多数专家们认为,1994年2002年,我国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75,财政收入占gd的比重由1993年的126提高到2002年的185;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为55,比改革前的1993年提高了33个百分点;2002年,除税收返还和体制性补助外,中央性地方转移支付高达4019亿元,是1995年的86倍,年均增长36

但是专家还认为,这个体制先天的不足以及后来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是不容忽视的。应在总结分税制运行十年中,既要总结经验,更要直面对待运行中存在和出现的各类问题。因此,深化及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便是理论专家及财税工作者当前面对的一个十分重要和紧迫的研究及解决的课题。

资料三:分税制

新时间:20119118:33:21本章字数:13576

1994年中国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概括来说,其主要内容为:

1、重整税收结构,取消一些不合理的税种如产品税,代之以较符合市场化改革的税种,例如征收增值税和规范消费税。

2、重新划分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使中央取得更大的财源。

3、为了保护个省市特别是富有的省市的既得利益,中央设计了一套税收返还制度。

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财税制度。是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分配关系的规范方法。大致作法是:按税种划分收入;中央集中必要的财力实施宏观调控;中央和地方分设税务机构,分别征税;有一套科学、完整的中央对地方收入转移支付制度。从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在短期内建立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理想模式还缺乏必要条件。只能循序渐近,逐步到位。分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在中央适当集中财力的基础上,实行转移支付制度;中央和地方分设税务机构,预算分级管理。分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以1993年为财政体制改革测算的基期年,保证各地方1993年既得财力。凡实行分税制后从地方净上划到中央的收入一律按净上划中央收入的基数返还地方,称之为中央税收返还。考虑到地方支出正常增长的需要,中央税收返还按一定比例逐步递增,上划中央收入增量的北返还地方,另外70的增量留归中央。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1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的划分。中央和地方之间财力分配,要以财权与事权相统一为原则。中央财政支出包括:国防、外交、武警重点建设包括中央直属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费、中央财政负担的支农支出和内外债还本付总,以及中央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费支出。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具体包括、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支农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费,以及地方各项事业费支出。

2、2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划分。根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按照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并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具体划分如下:中央固定收入包括: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中央企业所得税,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等部门集中交纳的收,人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上交利润等。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除现在地方已经负担的20部分外,以后发生的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固定收入包括:营业税不含银行总行、铁道、保险总公司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地方企业上交利润,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银行总行、铁道、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遗产税和赠予税,房地产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陆地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证券交易税,中央和地方各分享50。通过以上改革,中央与地方直接组织财政收入的格局将发生较大变化。按体制测算,中央财政直接组织的收入将占到全国财政收入的60左右,中央财政支出约占40左右,还有20的收入通过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转移支付制度向地方转移。

3、3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的确定。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以1993年为基期年核定。按照1993年地方实际收入以及税制改革和中央地方收入划分情况,核定1993年中央从地方净上划的收入数额,即消费税75的增值税一中央下划收入指原体制中归中央、实行新体制后划给地方的收入,并以此作为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基数。从1994年开始,税收返还数额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即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每增长1,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增长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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