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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节阅读 330(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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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应该有了吧我觉得考古本身只是一颗,不能够算是什么文学。”

扎西多吉听完自己孙子的话,摇了摇头叹道:“你这个傻小子,难道你刚才没有听那个姐姐告诉你吗这些东西都是以后考古需要的基础,如果你没有打好这些基础,以后怎么学考古,你知道不知道,考古最重要的就是文献资料和文字资料,没有文字的东西,我们只能够从文献上面得到答案,有文字的东西,我们就要从这些难懂的文字上面得到答案。”

扎西多吉的孙子听完扎西多吉的话,眼睛顿时就亮起来,笑着对扎西多吉说道:“爷爷,你以前一直都是管理这些文献资料的,我想你也应该知道吧文献当中有难题记载着契约的事情啊”看来这小子还真是不到黄河不死心,只要遇到自己想要知道的事情,就一直会问到底,这也许就是天才和普通人的不一样吧

天才可以充分的利用自己身边的一切事情,将这些事情看到它的最重点之处,但是一个普通人只能够看到事情的表面,永远也不会看到最深邃的地方,天才和普通人的差距其实并不是多少的天分,而是他付出的努力有多少,更加重要的一点就是对事情的领悟能力,这些也与后天多少有些关系。

扎西多吉笑了笑说道:“其实我们的文献就是一部大型的历史资料,历史资料上面记载的只是一些大的,或者是重要的事情,但是我们的文献却是连最细微的东西都记载进了里面去,你说的这些契约,在我们的文献之中也会记录到一些的,只是李主席还有一种契约没有告诉你,那就是摩崖碑记中的契约。

摩崖碑记中的契约资料以汉代的为最早,也以这时的为最珍贵,因为此时的契约原件保存下来的实在太少,文献中的有关记载也不多,能有摩崖碑记为之补充,确是难得之事。

摩崖以西汉地节二年前68年的扬买山刻石为最早,稍晚的是东汉建初元年76年大吉买山地记7。这是两则记事刻石,也像是简化了的契约录文。

碑记中最宝贵的是,1973年发现于河南偃师县缑氏公社郑瑶大队南村的汉碑东汉建初二年77年侍廷里父老约束石券8,这是里民为轮流担任里父老时得使用集体所购田地而立的合同。参与合同的里民二十五人都在券上署,唐碑中最宝贵的是唐大中五年851剌内庄宅使牒,刻在玄秘塔碑碑阴,文字基本完好9。唐朝实行均田制,规定田地不许买卖。唐律琉议卷12户婚上诸卖口分田曰:“礼云:田里不鬻。受之于公,不得私自鬻卖。

唐律又规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卖时,要“投状申牒”,即由业主赴官报告,由官府发给一准许出卖此产业的文牒,才可出卖。通典食货田制下:开元二十五年737年令:“凡卖买,皆须经所部官司申牒。若无文牒轨卖买,财没不追,地还本主。”这种文牒是很重要的,但唐代的有关田地买卖的文牒原件已经无存,其本来面貌已不易得知,此碑之存在,使我们得知当年的田地文牒上除一般公文之外,还具体载录业主、拟卖产业的坐落、四至、价钱等等,契约的大部分内容已经具备。

金代金大安元年1209年真清观牒碑也很重要。碑身巨大,“高七尺一寸五分,广三尺八寸八分”,两截书写,上截是牒文,下截载“本观置买地土文契”,即金大定二十八年1188年怀州马愈卖地契10,两件的文字都基本完好,真是双璧生挥。明清时期照录契约原文的碑记很多,亦有重要史料价值,反映城市经济生活的尤为可贵。

我国的古文献浩若烟海,其中与契约有直接间接关系的内容极多。因此,要深入研究契约问题,必须充分利用文献资料。

开始李主席所说的现存的契约原件和金石文字中的契约资料,都未接触到原始社会的契约问题,因为这些资料所反映的都是后代的契约,在原始社会末期,由于交换关系产生并发展,萌芽状态的契约也已产生。中原地区当时的人类使用什么样的契约,目前还无具体资料可供论证。考古工作中虽发现了一些画在陶器上的符号,但表示何种意向,无从考查,再从文献记载来看,许慎说文解字,后叙曰:“古者庖牺氏始作易八卦,以垂宪象。及神农氏结绳为治,而统其事,”此八卦、结绳是否已用于契约关系中,也不得而知,可是,孔子曾说过:

“天子失官,学在四夷,”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的社会发展很不平衡,近干年来,许多少数民族经历或停留在原始社会末期。这些民族使用契约的情况在汉族文献中有所反映。如宋代周去非岭外代答曰:两广“瑶人无文字,其要约以木契合二板而刻之,人执其一,守之甚信。”元代意大利旅行家马可波罗说:云南“土人傣族缔约,取一木杖,或方或圆,中分为二,各刻画二三符记于上,每方各执一片,负债人偿还债务后,则将债权人手中所执之半片收回。”

清代袁枚子不语曰:海南岛“黎民买卖田土,无文契票约:但用竹签一片,售价若干,用刀划数目于签上对劈为二,买者卖者各执其半以为信,日久转卖,则取原主之半签合而验之。”旧让述三个民族当时都处在原始社会末期,所用契约虽有一些差别,但有一个重要共同点,就是都无文字,而是以剖分竹签木片为信物,这种契约形式叫做判书。周礼秋官朝土曰:“凡有责者,有判书以治则听。”郑玄曰:“判,半分而合。”由此看来,判书可能是原始社会末期比较普遍采用的契约形式。汉族祖先在原始社会末期可能也是用这种契约。西周至两汉时期的契约之所以也为判书制度,渊源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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