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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节阅读 210(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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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巧如哈蜜儿自然知晓,今后若是真的想要进那座王府,讨好大妇自然是必不可少地。而等到这两人笑眯眯地点过了头,她便瞥见了一旁服饰奇特的金明嘉,心中登时一紧。

这个外族女子是谁

“哈蜜儿,过来,让我看看你”

李贤笑着招手示意哈蜜儿过来,见其双颊比以前丰润了不少,身材却一如当年地纤长窈窕,竟是一种有别于丰腴的魅力。那双微蓝的眼眸仿佛会说话似的,里头焕发出

神采,略一扫视就能让人深陷其中。无论是风情仪韵气度,比起从前那个在安康楼初次献舞地舞姬,她都胜了不止一筹。

端详过后,他便指着金明嘉介绍道:“烟儿和申若姐你都见过,那位是新罗善城公主。”

这时,一东一西两个美人这才真正开始互相打量。金明嘉注意地是哈蜜儿地蓝眸褐发,高鼻深颧;哈蜜儿好奇的则是金明嘉地大辫子和非同一般的身份。两个女人大眼瞪小眼了一会,李贤便咳嗽了一声,阻止了这种对视,顺便问了声最近可有什么新舞。

这一问贺兰烟也来劲了,上回那梅花桩上舞,经李贤醉剑赋诗之后几乎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然而,自从哈蜜儿半退隐,便再无人有幸瞧见,今天既然有这样好的机会,她又怎肯错过于是,她在屈突申若耳边一嘀咕,后者便站起身把哈蜜儿拉到了一边。

若非当日一曲,哈蜜儿也难能逼出李贤答应自己作诗的要求。此刻一听屈突申若的提议,她不免想起了当初旧事,自然千肯万肯,冲着李贤嫣然一笑便轻快地下了楼。纵使不愿意,这舞也是不可能只在李贤面前跳的。

“哈蜜儿,真的是哈蜜儿”

一声惊呼过后,所有包厢中的人几乎都拥了出来,纷纷抢占有利地形。然而,最好的位置已经被一男三女占据了。有性急的想要上前理论,却好死不死瞧见三女回眸,于是,一大帮志在看哈蜜儿一舞的人全都被镇住了,几个认出了屈突申若和贺兰烟的人赶紧溜开了去,心中惊疑的同时,不免琢磨另一个女子究竟是谁。

“贤儿,快看,哈蜜儿出来了”

不用贺兰烟嚷嚷,李贤就看到了换上一身盛装舞服的哈蜜儿。黑色的小腰衣,下头是一条盖住了小腿的胡拖裙,下头蹬着一双小皮靴,微褐的长发分成三股,中间一股用银蝶压住,旁边的两股分别缀以各色小珠,衬以灿烂笑颜,自是美艳不可方物。

台上的木板早就被人撤去,露出了下头的“梅花桩”自从哈蜜儿半退隐之后,安康楼胡姬数十,竟是没有一个人再能跳这奇舞,因此不单单二楼三楼宾客纷纷拥在栏杆前观看,底下大堂中更是人头济济,外头甚至还有人试图挤进来一睹为快。

这安康楼既然是洛阳赫赫有名的胡姬酒肆,自然也卖胡食。此时,仿佛是为了应景似的,几个伙计穿梭在人群中,送上了烧饼、胡麻饼、搭纳、毕罗、油煎饼,另外则是高昌葡萄酒、三勒酒和龙膏酒。李贤取过一盏葡萄酒掣在手中,忽然探出栏杆叫了一声:

“哈蜜儿,今儿个这一曲舞罢,我单独送你一首诗”

此话一出,全场顿时都把目光投了上来,更不用说又惊又喜的哈蜜儿。自打她和李贤相识之后,主动的从来都是她,虽说屡屡有亲近,但那时李贤不是醉了便是漫不经心,她心中自是觉得酸楚。所以,此刻她狠狠揪住了一根辫子,深吸一口气就朝伴奏的乐班子点了点头。

弦鼓一声,纤腰微动,就只见那双足在周遭的木桩上轻盈地点过,旋得舒缓,跳得惬意,配合着同样舒张的音乐,竟是让观者人人心旷神怡。人群中的李贤微微抿了一口葡萄酒,赞赏地点了点头倘若说早先他还对这胡姬艳舞存有轻视,那么在上次看过哈蜜儿的如此表演之后,他那点轻视之心早就丢到九霄云外了。人比花娇,舞比花艳,这胡舞果然名不虚传。

耳听鼓声日急,弦声日激,眼看底下的哈蜜儿旋转愈快,他一仰头把杯中葡萄酒一饮而尽,便高声吟道:“胡旋女,胡旋女,心应弦,手应鼓。弦鼓一声双袖举,回雪飘摇转蓬舞,左旋右旋不知疲,千匝万周无已时,人间物类无可比,奔车轮缓旋风迟。”

虽说有乐班子在伴奏,但是,李贤毕竟是练过的,那中气叫一个足,这诗一出口竟是四面八方都听到了。也不知愈旋愈快的哈蜜儿是否听到了这诗,手中忽然展开了一方布帛,竟是舞得犹如杂耍一般,脚下犹如钉子一般扎在木桩上,仿佛如履平地一般。

贺兰烟和屈突申若对李贤这种做派习以为常,因此听了这诗之后还在那里笑嘻嘻地交头接耳,而金明嘉却不免心中一跳在她看来,贺兰烟是李贤的未婚妻,屈突申若则很可能是情人,当着未来妻子和情人的面,给一个微贱的舞女做诗,天底下有这样古怪的男人么

于是,这位一向聪明绝顶的新罗公主,一时陷入了迷惑之中。

第三百四十四章最难琢磨美人心,人意可能胜天

风东来忽相过,金樽酒生微波。落花纷纷稍觉多,颜。青轩桃李能几何,流光欺人忽蹉跎。君起舞,日西夕。当年意气不肯平,白发如丝叹何益。

琴奏龙门之绿桐,玉壶美酒清若空。催弦拂柱与君饮,看朱成碧颜始红。胡姬貌如花,当垆笑春风。笑春风,舞罗衣,君今不醉将安归。

一边喝酒一边题字,李贤对于面前这张墨迹淋漓的长卷非常满意。他老爹老妈都是一手好字,李弘这个太子就不用提了,就连李显平日顽皮,字却写得还算不错。因此,这三年除了读书练武玩乐之外,他愣是给自己布置了一个死任务练字。结果,擅长飞白的曹王明被他骚扰得不胜其烦,但他这手字也大有进步。

果然是有志者事竟成,看看眼下他这一手行书,不是很不错么

他才在心底自吹自擂了一句,旁边便响起了一个声音:“六郎你的字果然大有长进,不愧和曹王厮混了那么久。我虽然喜好飞白,却是难能胜得过他。你这番耳濡目染下来,这字也可以拿出去当匾额了这样一幅字在安康楼墙上这么一挂,明儿个只怕满城都要传遍”

“反正我胡闹的名声在外,多那么一桩有什么打紧说起来,申若姐你可是出家人,不求清静无为,反倒上这种声色犬马的地方,似乎是更大地新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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