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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节阅读 755(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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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察院的地位,高于六部,在内阁与六部之间,这一点我已经要求晋王和杨大人等人商议,拿出来新的规定了,至于说都察院的职责,那就更加的重要了,重点负责查处官吏,也就是说,都察院有单独的权力,直接查处官吏玩忽职守和贪污的事宜,一旦查证落实之后,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之下,可以直接处理三品一下的官吏。”

“范大人和徐大人是知道的,我对官员的清廉,以及是不是为老百姓办事情这方面,是看的特别重要的,不管是谁,想要为官,首先就要有着正确的认识,必须为老百姓办事情,朝廷保证你的俸禄,保证你过上衣食无忧的好日子,保证你的身份地位,但你必须为百姓办事情,必须要踏踏实实为朝廷办事情,否则你就不要想着做官了。”

“如何的保证官吏的清廉,保证他们为老百姓办事情,仅仅凭着嘴上说是不行的,没有制度的约束,没有强有力的衙门去查处,肯定没有作用的,官吏的贪腐和玩忽职守,千百年以来都是存在的,而且趋势是愈演愈烈的,为什么没有能够禁止,在我看来,就是因为制度的缺失,监督的确实,惩处的缺失,都察院就要负起责任来。”

“我给都察院明确的职责,可以直接查处六部和各地的官吏,甚至包括六部尚书和巡抚等官吏,甚至包括内阁大学士,一旦有谁违背了制度,就要坚决查处,不管他是什么身份,所以都察院的地位,高于六部。”

“此外,都察院直接向我负责,不归内阁管辖,凡是查处到三品以上官员的问题,直接给我禀报,最终内阁商议处理意见,至于说三品以下的官吏,都察院的处理意见,就是最终的意见,都察院不受任何衙门的节制,可以直接查处任何的问题。”

“我这样说,范大人和徐大人应该明白都察院是什么职责了,这里面就牵涉到一个问题了,若是都察院的官吏也贪腐和玩忽职守,那就是大问题了,譬如说我们喝水,有人在流动的河水之中投毒,吃亏的人不会很多,也能够通过流水去掉这些毒性,但若是源头都被投毒了,那就出现巨大问题了,所以都察院的官吏,若是出现了贪腐的问题,处理起来会更加的严格,知法犯法是绝不能够轻饶的。”

“查处官吏的玩忽职守和贪腐问题,肯定会引发很多的震动,甚至有可能树立一部分的反对力量,影响某些地方的稳定,但这样的事情是必须要做的,否则我们就不可能让我们这个王朝兴旺起来,这是我们必须要经历的阵痛。”

“范大人和徐大人一直都是以清廉和耿直著称的,故而我考虑到请二位大人来主持都察院的事宜,二位大人也应该明白,进入都察院之后,不可能和其余官吏关系那么融洽,人家都是怕你们的,希望二位大人认真考虑,若是愿意进入都察院,那我就明确下来了,至于都察院需要的官吏,二位大人随便挑,我一定会满足的。”

苏天成说完之后,不过一分钟的时间,范景文和徐尔一都站起来了,给苏天成稽首行礼。

范景文开口说话了。

“德王殿下,臣领取职责,绝不负殿下的期盼。”

徐尔一没有开口,范景文的话语,代表了他的意思。

苏天成点点头。

“那好,具体的职责和要求,就辛苦范大人和徐大人操心了,譬如说对官吏贪腐的处置,贪污一百两银子,与贪污一千两银子,处置起来肯定是不一样的,这些具体的事情,就请两位大人操心了。”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章法律的尊严

大明的法律,说起来是很不错的,大明律在历史上的地位还是不低的,在法制史上面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可这部辉煌的大明律,自从制定以来,就没有能够被很好的尊重过,成为了皇帝个人的工具,锦衣卫、东厂和西厂,任意的解释大明律,滥用刑法,已经令朝廷官吏和老百姓,失去了根本的依靠了。

苏天成清楚,统治者制定法律的目的,一来是维持社会治安,惩治犯罪,二来也是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地位,利用法律来消灭潜在的对手,限制对手的所有言行,让自身的统治地位更加的牢固和合理,按照这个范畴理解,这不能够说大明那些皇帝是错误的。

可苏天成的认识不同了,法律的尊严,必须要得到维护,法律是国家颁布实施的,强行推广的,执行的部门,只能够是专门的机关,法律的执行,必须有着足够的尊严,任何人都不能够随意违反,若说都察院的职责,重点是针对各级的官吏,那么法律就是针对所有的老百姓了,包括官吏的违法犯罪,都是要严肃处理的,这一点,古人早就有很好的解释了,秦国的商汤,推行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的思想,引发出来的震动是不一般的,也是迅速帮助秦国富强起来,一统天下的基础。

苏天成绝不会设置什么锦衣卫、东厂和西厂这类的机构,也不会设置什么太监,他需要的是用制度来管理天下,只有这样,中原大地才能够真正的领跑全世界。

要做到这一切,需要自律,譬如说苏天成自身。他可不会设置什么皇宫,也不会要求什么三宫六院七十二妃等等,老婆就是目前这些,已经足够了,也不需要多大的地方,大不了一个大一些的院子。就完全能够居住了,打铁需要自身硬,这也硬在自己身上,若是自己都带头了,不奢华,不设立什么皇宫,下面的官吏还有什么可说的。苏天成维系自身的统治,不需要什么天赋神权,不需要过度的神秘自身。

大明的法律实施。有着太多的问题,首要的问题,就是没有专门的法律机构,府州县都是知府、知州和知县担任法官,他们既要负责民生的事宜,也要负责法律问题,因为没有什么经济发展的指标,所以府州县的官吏。重点就是钱粮和断狱之事,试想一个依靠科举当上官员的读书人。没有书读大明律,没有完全熟悉法律,就来担任法官,就来决定老百姓之间的纠纷,判决老百姓的生死,这是不是显得过于儿戏了。

苏天成要改变这一切。他心目中的法律机构,独立于官府,成为另外的一套机构,这个机构专门负责审理事宜,这个机构不受官府的左右。依照大明律来独立断案。

苏天成的思维,颇为符合三权分立的思想,但又不完全相同,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不可能完全分离,一切的权力,都掌握在苏天成的手里,这也是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来明确的,或许若干年之后,真正的三权分立会到来,但不是现在。

当然,推行法治的理想人员,苏天成早就想好了,那就是张溥和吴伟业。

术业有专攻,从事法律工作,必须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绝非普通人理解的那么简单,可在如今的时期,专门从事这方面研究的人员是不多的,就算是朝廷里面的刑部和大理寺的官员,都不一定说的上是非常专业的,因为这些部门完全是按照圣旨来办事情,加之有锦衣卫和东厂的干涉,随意的曲解法律,他们也是无可奈何的。

在苏天成的内心,都察院和大理寺,几乎都是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的,在地方上不接受官府的直接领导,属于一条边系统,垂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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