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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三章

第一百七十三章

心中微微一叹,这号大忙人,怎么找过来了。

我家这些天宾客如车水马龙,拜节的帖子在门房里堆的老高,处理的烦了,我以筹办千秋事宜赖在宫里不回家,都推给以薛、郑、温三位长史去应付。

原因就是我办的第三产业,剑南十七场和流民大营以及相关的军工场,已经声名在外了,所产兵甲精良不说,在关中战场上是赫赫有名,现在的生产规模月产数万,据说只要全力开工一个半多月,就可以武装大唐一个标准军的用度。除了供给两部三军的自用外,还有余力经营民用外销。

不由那些多少要靠自募自给的藩镇大员们眼热不已,打上了主意,连西北朝廷这次,都在封赏之余,发来了兵部的调拨单,划走了不少配额。此次贺千秋之机,多得意外的拜会,也就不希奇了。

毕竟,军器、将做、少府这些当初没人在意的冷衙门,在我手上也变的炙手可热后,不是人发现其中的利益和前景,想方设法削尖脑袋想钻进来来分一杯羹进来,或挟权势以控之,也使了诸如分化瓦解等很多的手段。

只是我早期经营的基础好,大家一个萝卜一个坑的,相当的团结也珍惜自己的位置,只是想平安混点资历的也就算了,想外行指挥内行,把别人的成就当垫脚石或者坐收其利地,我也不是善男信女。内行要给外行搞点技术难题什么的,简直太容易了,最后试图越过我,往里头乱伸爪子的,只能发现自己背了一屁股诸如安全生产事故之类的黑锅黯然滚蛋。

但至少让人明白了一件事情,没经过我意思,谁都无法从其中做好任何事情。是以没少有人酸溜溜的攻吁我“以官物蔽如私产”,更何况我还是个禁军将军。所谓军中之军、臣中之臣,理论没有人可以越过老皇帝对我发号施令的。

如果官面上得不到的东西,那就大抵只有私下地交易了。虽然说理论上都是为了国家,但是也有先来后到亲疏远近的差别。

我转身招近一小黄门道“麻烦小公公,有什么清净地地方”

他顿时慌做涨红了脸,连声“不敢当”,当下引了我们漫步走出来。在庭园间一处空旷的之处中站了住脚,又知趣的退的远远的,看看了四目无遗,冬草枯黄的,实在不是能隔墙有耳的地方,薛景仙才开口

“今早行台地朱诰下来了,山南大营请行之事。。。已经议准”

“这么快”我讶然,本来以为。这是没有下文的东西。

“正是,大抵差不多时辰,赦使就要过府了”

我摇了摇头,这位崔使君的效率还真高呢,

这就是结纳内廷的好处的,虽然大多数时候不能指望这群因为生理缺陷。而转变做对财货畸形渴求的家伙,能替人办成什么大事,或者泄露什么真正机要,但是有些东西早一点知道,和晚一点知道,就是孑然不同的效果。

他所说的是,内侍监地人送来的消息,山南都节度使崔圆的奏进官,在大礼前的例行朝见,突然上书效龙武军事。行标定诰、度支法诸事。

所谓的标定诰全名叫龙武军名阶标定诰。

乃是当初关中好几路人马。互不统属,各自为战。部下为了战利品乃至军功,摩擦和冲突时有发生,再加上大量就地起募,用来协事、佐战的义勇、土团兵,散授校尉、权代官,有段时间实在是管理混乱。因此自有人上书,言各官军所部,品秩标杂,更多杂义勇民军,尊卑上下,殊视不易,实为大弊,特请增标识以明诸散、秩官品级阶位。

和我做地大多数事情一样,这东西在省台间,虽然有些非议的声音,不过看起来无非是在现有的品阶的鱼袋、腰带、服色等基础上,再增加一点细化标志性的东西,并没有触及现有的利益体系,所以最后还是波澜不惊的以战事从权,准颁龙武军名阶标定诰,赦所属各部,以现有武散官、职事官、勋职等四十七阶为基础。在袍甲增臂、肩彩标军纹,以明散职、秩官有品。

而这度支新法,时人皆言,我这龙武军、金吾卫两府用度充裕,以一府之地养兵数万,置民业数十万口,还能赢利,皆是度支得当理财有方,但却不知道,这是一点点的被现实逼出来的。

龙武军所辖者数万员,再加上流民大营相关的几十万口。人吃马嚼地,其中过手钱粮物资何止千万,虽然有一批尚算忠心也能干地部下,但不代表他们下面的人,也同样能干且直于操守,随着规模地扩大,各种抱着不同心思和抱负者的加入,管理层次中的人群越来越多,体制中管理的边缘化日益严重,期间可能所产生的弊端,光靠自上而下的主动去查检纠举是不够的。

就象某只白鹿说过,把吏治清明的希望,寄托在官员们品德修养上,本身就是一种笑话。于是一种能人人解放出来又比较可靠的制度,就势在必行,这便是熟知历史的好处了,拥有前人发展延续总结了几千年的经验为基础。

我不过是偷师了点后世的财务制度和独立审计体系的内容,要知道营私舞弊这种东西来自人类的劣根性,有几千年的历史,就是后世我哪个时代号称社会制度完善民主第一的美国,照样没法禁绝这个问题。

我当然不是神了,只是借鉴后世的成熟范例,通过制度地制衡。大大增加营私舞弊的成本和风险而已,为了保守秘密,要收买一个人乃至几个人容易,但是要收买利益毫不相关的一群人,乃至一个系统,就没那么容易了,毕竟各人有各自的想法和需求。加上相互的竞争关系,这样使得某个人乃至某个群体的舞弊行为。得到的与付出地,实在不成比例,贪墨现象就自然大为减少了。

把这种体制外的损失控制在一个可以接受地程度,这就足以成为一种上上之政。

是以最初从龙武军推及流民安抚司,后来又被郑元和请旨试行于成都府,都证明其效率。显然以作为最近的山南大营那位崔节帅,也不可避免的感受到这种变化的冲击。他现在掌控数十州,一边要指挥大军打战,一边还要周顾下头的民生,财政运转上同样的问题,显然比我更严重一些,听说他为了大军供需的粮运周转不力,已经处置了三个太守,杀十几个州下相关地要职。

这位人称崔三变的节帅大人。虽然人品有点让人诟病,但却算的上是个眼光还不错的能吏,对我这里编撰的兵行即要古今总略补训纲作律令集总之类的现成货色,没少拿来主义的暗中借鉴一二过去。

只是龙武军标定诰的内容还好说,因为龙武军是特例,想要推及外军。已经涉及到了唐六典中关于擅兴律、卫禁律地明令之条,故必须上请省台,委决中庭的。

但度支新法,已经涉及国家之财政体制,我这里一个小郡试行,和他那里三道数十州之地颁行,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如果真推广出去,不仅仅在军中,在地方产生的后果,那就很难说了。所谓君无戏言。口含天宪可不是说笑的。

本朝之法律主要来自律、令、格、式四类。

律是“正刑定罪”的法律,即明确刑名定罪量刑地法律。也就是后世所说的基本大法。自高祖武德律起,一直修编至今,一般只增补,不删改。

令是“设范立制”的法律,即规定国家制度和尊卑贵贱等级的法律;其效力相当于现代的政府令、国务院令。

格是“禁违止邪”,即规定各机关官员职责权限和活动原则的法律;

式是“轨物程事”,即规定各机关办事程式和公文表式的法律。

而皇帝各种赦诏的汇集,就称之为格,以补律、令之全,属于皇帝随时可以颁布的补充性法律解释。象这种内容一旦上了诰书,将来没有废止理由,就很有可能会编入格,成为国家基本法度之一。

要是仅限部门性的“留司格”,那就还好说,但如果是“散颁格”,行于天下麻烦就大了,谁不知道还不见得运用成熟地这东西,要招惹多少意外地反对浪潮,和潜在即得利益受损群体的敌意。

毕竟淮南枳,淮北橘,这还是一种新事物,成都府行地好,不等于在其他地方也能照葫芦画瓢,所以我不怎么看好,崔某人这念头,至少在近期内。

求新革鄙也要看时势和运气,无数的历史先辈用血的事实告诉我们,一般因为这种事情青史留名的人,是有很高的几率不得好死。

诸如商鞅、李俚之流生的伟大,死的壮烈的,完成了历史使命,被五马分尸后让人凭吊固然不乏其人,历史上因为牵涉新事物,被人文明的斗争到岭南、海南岛的蛮荒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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