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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节阅读 110(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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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最大的回报。没有经历过这个时代的人,根本不会理解,也不会知道这个时代人口和生命的宝贵。东汉末年到晋初,经过这近百年的战乱,中原人口急剧减少,十户不居其一,只有汉初鼎盛时期人口的十分之一都不到。况且这几十年来,因为这气候的逐渐恶劣,天气急剧变冷,瘟疫旱灾接连不断,这每年新增的人口还没有减少的多。

在这个人口是第一生产力的社会中,没有人口什么都别谈,没有人口哪里粮食,没有人口哪里的军队,没有人口哪里的开疆封土。“非我族类,其心必异” ,江统早已教导过他治国的道理,徒戎论林易是早已拜读。内部团结一致,一心对面,则大汉不可谓不强,国不可谓不固,荣光必耀于中土大地。

后世数十年中,为什么五胡频频入侵华夏,中原陆沉,除了因为胡人的环境恶劣,逼迫他们南侵外,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因为胡人的比例太多,汉人比例没有占到绝对优势,比如现在关中地区胡人已经占到了人口的七成,而官僚财产却又大多为汉人所占据,对胡人长期压迫,这才导致胡人一直战乱不休。因此若要保持了这个国家的稳定,汉人必须要占据绝大多数的比例,这才是立国之本。

而人口的增长却不是一朝一夕形成,必须要有个缓慢的过程。因此只能是从一点一滴的做起。战争,也只有战争,才是减少人口最中原的因素。自然灾害和瘟疫,虽然也属于人口减少的重要因此,但毕竟那属于非抗拒因素,而这战争却是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决策者,可以制止的事情,为什么不呢

第一百六十四章 废除诛族刑罚

经过数天的审理后,证据确凿,人证物证俱在,贾后一党是最终伏诛,贾南风被废黜后位,囚禁金墉城,贾谧、贾午、潘岳、孙秀等骨干也被废除官爵之位,关入大牢。

“殿下,这是涉及贾后一党秽乱朝政,欺君罔上,毒害皇储等罪名的人员名单,请殿下过目”裴权十分恭敬地道。裴权、江统、杜锡、杜蕤、鲁瑶、潘滔、裴权、刘卞等原东宫一般文臣武将,此刻真是春风得意,扬眉吐气。不知这惠帝是突然开窍还是什么原因,现在竟然是对林易是言听计从,后党现在已经是彻底垮台,作为原东宫骨干,林易自然会重用他们。

“不错,你们这几日辛苦了”林易轻轻一撇就明白了这其中大概,张华、裴頠、贾模等大臣虽然是敬业忠直,但是他们和后党是千丝万缕的关系,张华历来受贾南风重用,裴頠和贾模更是贾南风的亲属,因此贾南风事发后就被解除了官职,连重病在场的贾模也不曾例外。王衍虽然是太子妃之父,朝廷新贵,但是由于和那贾谧也是千丝万缕的关系,贾谧正妻王景风正是其长女,因此此时也不得不避嫌在家。而王戎、何劭、乐广等老臣,也是心知肚明,以年老不堪为由,因此此刻这朝中军政大权已经是被东宫臣属裴权、江统、杜锡、刘卞等人彻底掌握。

“杜大人,你认为这些人该如此处罪”林易对杜锡道。这杜锡是杜预之子,杜预正是晋律的主要作者之一,杜锡也算是耳须目染,自小对这晋律是十分熟悉。

晋律又名泰始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有着很重要的地位,南北朝乃至隋唐的法律无不打上它的烙印。

晋律是晋武帝司马炎在泰始三年267年完成并于次年颁布实施的,但在他的父亲司马昭辅佐魏政期间就开始了。乱世需用重典,曹操治国严厉,魏律法度严苛。但是三国后期后,这魏律是已经不适应时代的发展,当时司马昭命贾充、羊祜、杜预等人参考汉律、魏律开始编纂,到司马炎建立西晋后不久完成。因颁行于泰始年间,故又称泰始律。张斐、杜预为晋律作注解,经晋武帝批准“诏颁天下”,注与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该律又名张杜律。

泰始律比前代律令的内容有所放宽。它“减枭、斩、族诛、从坐之条”,对女子的判处也有从轻从宽的用意。虽然相对于曹魏时期严刑峻法,算是十分宽容。但是一旦涉及到危机王权统治。依然是严苟重典。

“回殿下。张华、裴頠、贾模等人虽然是多年来兢兢业业,为朝廷鞠躬尽瘁,但是身为朝中栋梁,不能劝阻贾后秽乱朝政。只求自保,况且诛杀汝阳王司马亮、楚王司马玮、菑阳公卫瓘、太傅杨骏等王公大臣之时更是难辞其咎,按律当斩王衍为尚书令,不问朝政,任由贾后一党猖狂,况且其婿贾谧罪大恶极,其也难逃干系,不过按照杂抵罪,可免除死罪。以爵位和官职相抵即可贾谧、潘岳、孙秀等人阴谋叛乱、危害社稷,按律当诛三族,其他贾后一党,按照罪名大小可处以死刑、流放、抄家等处罚”杜锡侃侃而道,看来他是早已胸有成竹。不愧是当今著名的律学家。

林易内心的想法,自然是不允许株连到如此多的人,他只所以没有发动军事政变就是为了不想过多的无谓死亡,而此时却是如此,只怕是功归一篑,但是这杜锡是不偏不倚,完全是按照晋律而来,林易却是一直找不到较好的借口。

杂抵罪是指以夺爵、除名、免官来抵罪的总称,此制为后世“官当”的雏形,为官员的特权提供了法律依据。林易思索了片刻疑惑后:“张华、裴頠等人为何不可用杂抵罪免除死刑晋律不是减少了族诛之条,为何贾谧之流还要被诛三族”

“回禀殿下,张华、裴頠所犯是谋反之罪,因此不可用杂抵罪底面,同理贾谧等人谋反罪是必须处以诛三族极刑”杜锡又回道。

谋反罪在封建专制社会中系指谋危社稷,违反天常,反对君王的行为。“人君者,与天地合德,与日月齐明,上祗宝命,下临率土”,为人为臣者,应惟忠惟孝。“乃敢包藏凶慝,将起逆心,规反天常,悖逆人理,故曰谋反”。因此谋反制度以维护专制统治为中心,“五刑之属三千,罚莫大于谋反”凡是涉及到谋反罪名,皆是要处于死罪极刑,甚至是诛三族。

族诛是死刑的一种,最严重的一种残酷刑罚。是为了维护帝王家专制统治的威慑,此刑法亦正正针对以家庭为本位传统社会,当其中一位家庭成员犯下通番卖国、欺君犯上、密谋造反等滔天死罪时,当权者为免除后患、斩草除根就会对犯事者施行此严刑以巩固自身政权,而族就是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之合称。

而对于三族的说法,亦有不同。有说,父母、兄弟、妻子是三族;另说,则以父、母、妻为三族;亦有以父、子、孙为三族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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