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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节阅读 333(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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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太原府和新安府进行整编,他对交趾的驻军进行了大刀阔斧的革新,不仅淘汰了军队上的老弱病残,而且还对交趾军户进行了一项重大改革,那就是允许交趾军户不用参军,而已从事讲武堂下属产业的经营作为代替。

换句话来说,李云天实际上已经废除了交趾的军户,只不过没有明说而已。

他这样做有着充足的道理,毕竟交趾不同于大明的两京十三省,其人口以交趾当地土人百姓居多,因此大明要想真正将其治理好并不能单单依靠武力,当务之急是通过那些从内陆迁移而来的居民来发展交趾的农业和经济,以此来打开局面。

因为交州城已经被叛军占领,故而李云天下令交趾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和都司等衙门前往太原府太原城公办,以太原城为交趾的临时治所。

宣德三年二月底,历经十余年叛乱的交趾终于平静了下来,明军和叛军纷纷进入了休整期,像两头激烈厮杀后疲惫的野兽各自着身上的伤口。

与此同时,明军和叛军都将事务的重点转移到了农业和经济的建设上来,连年的战火已经使得不少百姓食不果腹,双方都要抓紧时间来解决粮食问题。

虽然黎利与李云天私下里达成了协议,但他并没有掉以轻心,暗中积蓄着力量,不仅像李云天一样开始整军,而且还与横行在南洋水域的海盗取得了联系,通过那些海盗与南洋诸国进行海上贸易来获取利润,用来支撑叛军的各项开销。

黎利这样做是逼不得已,由于他正在与大明打仗,故而周边的占城、真腊等国都不会与其交易,他也只能将目光投向海外。

李云天并没有理会黎利的海上贸易,在他看来黎利这样做只是解了燃眉之急而已,并不能真正解决叛军的财政压力,除了叛军的军需外,叛军辖地内百姓的安置和救济都需要钱财,这将使得黎利为此头疼不已。

这个时候,大明作为天朝上国的优势就彰显了出来,李云天不仅从广西的官仓调来了大批救济给辖地内的百姓,而且还免除了辖地内百姓两年的赋税徭役。

当免除两年赋税徭役的消息一出,明军控制州府内的百姓顿时一派欢腾,这意味着他们两年之内没有了田赋和丁税,可以安心从事各自的事务,所有的收入和守城都将归个人所有。

由于没有了田赋和丁税,交趾三司和各地方衙门的开销将由李云天筹集的平叛大军军费来支付。

为了弥补免除田赋和丁税后的交趾地方衙门的财政压力,李云天以定南将军的名义正式下发了交趾商事法,既规定了在交趾境内的商贸活动受讲武堂交趾商务司保护,同时也明确规定了新的商业税率,包括茶、盐、布料和矿石等商品的税率。

新税率与李云天在扬州竞拍交趾商业专营权和采矿权时制定的一样,远高于大明两京十三省的税率。

其中,尤为引人注意的是李云天在交趾成立的一个新衙门――讲武堂交趾商务司。

讲武堂交趾商务司不仅统掌了交趾境内的商业事务,而且还接管了云屯市舶司,将原本由交趾布政司管辖的云屯市舶司纳入到了讲武堂交趾商务司的麾下,权力之重可见一斑。

第476章 税收之弊二更

在外界看来,讲武堂交趾商务司的建立是李云天为了稳定和发展交趾的商业,实际上由于纳入了云屯市舶司,意味着李云天已经拉开了交趾与南洋诸国海上贸易的大幕。

因为有着讲武堂的背景,故而自从交趾商务司成立后,交趾各地方衙门都对其忌惮三分,谁也不敢轻易招惹到它,这无形中确保了交趾商业事务的顺利发展。

交趾商务司中的各个部门中,李云天最看重的无疑是云屯市舶司,可以预想的是,随着交趾与南洋海外贸易的开启,云屯市舶司将承担商品出关和入关检验、清查的重任,并且收取税金,责权重大,不能有丝毫的马虎。

虽然云屯市舶司现在毫不起眼,在大明的四大市舶司中不仅成立时间最短而且地位也最低,但李云天知道这一切都只是暂时的,一旦交趾和南洋诸国海外贸易开启,它将成为四大市舶司中最为耀眼的一个。

因此,李云天在挑选云屯市舶司官员和吏员的时候格外慎重,全部都要通过相应的考试和考核后才能就任。

不仅如此,李云天还特意奏请了宣德皇帝,让户部派员进驻云屯市舶司,负责审核市舶司所收受税金的数额,审核后的税金一半归交趾,另外一半上交户部国库。

值得一提的是,李云天此举虽然看起来微不足道,而且也并没有引发外界的关注,但它在大明却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破天荒之事,不仅使得大明第一次出现在了专职的核查人员,而且还首次明确了地方所收税金中地方衙门和中央户部所占的比例。

之所以说“首次”,是因为大明的财政税收制度与元朝和宋朝不同,造成了他独特的税收体系。

据史料记载,明朝每年中央财政收入有数百万两白银,而只有江南半壁江山的南宋财政收入却达到了一亿贯,换算一下的话也就是一亿两白银,这直接导致明朝末年朝廷无法拿出军饷支付各地剿匪以及后金军作战的费用。

明朝的财政税收制度自然与明太祖有关,洪武皇帝出身赤贫,一生节俭,不仅严格皇族子孙平时生活用度勤俭节约,而且给官员的俸禄待遇也是历朝历代最低的,再加上户部官吏从中克扣,导致那些单单依靠俸禄过活的官员家境清贫。

例如,时任知县的海瑞光靠俸禄一年都很难吃上一顿肉。

洪武皇帝不仅节俭,而且惩贪之厉也是恒古未有,剥皮实草等酷刑就由此而来。

依照常理,有洪武皇帝坐镇再加上经济的发展,明朝的国库收入不说比南宋高出许多,最起码也要持平才对。

可实际上拥有亿万人口的明朝每年中央财政收入仅仅几百万两白银,远逊南宋的税收。

值得一提的是,在明朝以前白银并不是市面上的主要流通货币,主要流通的货币是铜板,一贯铜板的价值约等于一两白银。

明朝中央的一年的税收之所以一直保持在数百万两,而南宋动不动税收就高达1亿贯,除开白银与铜板的换算比例发生的变化外,有两个原因至关重要,否则清朝顺治时候税收就达到了两千多万两白银,而明朝即使藏富于民也不止区区的数百万两。

第一个原因是,明朝在张居正实行“一条鞭法”以前税收体制继承的是唐宋以来的两税法,交实物税,也就是交米麦丝棉等农作物,而不必交银子。

即使“一条鞭法”推广后也只是夏粮及经济作物以银子交税,而秋粮依然是以实物大米交税。

所以,明中后期以前的岁入的数百万两白银,实际上是除农业税以外的其他诸如商业税、盐课税、矿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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