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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节阅读 556(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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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又如何。”沈弼很是不以为然,“怡和经营太过冒进,导致债台高筑,尤其凯瑟克家族所持股份仅为一成,这才让自己成了唐焕嘴里的肉渣;但太古就不同了,万事求稳,业绩优秀,而且你们施怀雅家族持股超过半数,绝对不会出现大权旁落的情况。”

“可在这场斗争里,太古能够得到什么你也说了,我们施怀雅家族持股超过半数,即便唐焕起了吞并之心,短时间内也难以得手。而太古目前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尽快拿出应对九七到来的解决方案。现在已经是1986年了,剩下的十一年时间,对于企业调整来讲,只能说刚刚够用。我们总不能到了1990年代再去临时抱佛脚吧。”

说到这里,施约翰略带嘲弄地一笑,“你别忘了,我也是汇丰银行的董事,那个正在秘密讨论的新会计安排,到底意味着什么,多少能够推测出来一些。汇丰银行愿意拱手让出如此重大的既得利益,走国际化道路的决心可见有多么强。汇丰走了,剩下吸引到仇恨的太古怎么办或许,你所说的,唐焕对汇丰银行有觊觎之心,确有其事。可我怀疑,你反复游说太古与勤和开战,是为了分散对手的注意力,好让汇丰有条不紊地布局。”

听施约翰就差指着鼻子明说“汇丰把太古推到前面当炮灰”,沈弼的脸当时就黑了,但一时之间又无从辩解,盖因对方提到的“新会计安排”确有其事,而这又涉及到汇丰目前难以割舍的一个利益来源。

长期以来,汇丰银行一直属于香江的特殊存在,其具体含义指的是,它以私人商业银行的身份,担任中央银行的多重职能,扮演着香江“准中央银行”的重要角色,并主要表现为五个方面。

第一,汇丰银行是香江的主要发钞银行。

香江没有中央银行,传统上,作为中央银行职能之一的钞票,被港府授权给商业银行负责。

1865年,创办不久的汇丰开始发行钞票,时间上稍迟于东藩汇理、有利和渣打等3家银行。

后来,东藩汇理银行破产,有利银行于1959年被汇丰收购、并于1978年被港府取消发钞权。

就此,香江的发钞便一直由汇丰和渣打两家银行负责。其中,汇丰的发钞量一直占8成以上,成为主要的发钞银行。

至于原本时空里,中银也成为发钞银行,那是1990年代的事情。

发钞银行可不仅仅是听起来高大上的噱头,这里面有着实实在在的好处。

因为发钞的费用是由外汇基金承担的,所以发钞银行等于享受“免费广告”,对其商誉价值产生积极的重大影响。

发钞银行的地位,也使得汇丰在业务竞争上,尤其是在吸收存款方面,占尽了优势。

更有甚者,汇丰的形象成为港元信用的象征。

由此可见,这个发钞银行的名头有多值钱了。

第二,汇丰银行是港府的主要往来银行。

在创办之初,汇丰银行便与港府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

长期以来,港府的外汇、财政储备和政府的现金收支,主要由外汇基金和库务署分别承担管理,然后再由这两个机构与有关银行往来。

大致估计,港府存于各银行的款项中,汇丰银行占一半以上。

这相当于汇丰凭空多了一个超级土豪的客户,享有一个稳固的存款基础。

第三,汇丰银行受港府委托,担任“最后贷款者”的角色。

这个所谓的“最后贷款者”,便是中央银行的重要职能之一。

其包含两层含义:首先,“最后贷款者”有责任向受不利谣言困扰的银行,提供流动资金援助,或者有需要的时候,以注资方式拯救有问题的银行;其次,“最后贷款者”向资金紧张的银行体系注入资金,以及对当日同业市场收市后缺乏头寸的银行提供隔夜信贷。

在香江金融体系中,“最后贷款者”的职能,由港府的外汇基金与汇丰、渣打两家发钞银行,共同承担。

在1960年代和1980年代的金融危机中,港府都是与汇丰、渣打商议,委托这两家发钞银行出面挽救或代为管理陷入财务危机的金融机构。

当初,被谣言中伤而陷入挤兑危机的恒生银行,就是这样被汇丰银行捡了便宜,拿走了控股权。

第四,长期以来,汇丰始终扮演港府首席银行家和金融顾问的角色,并作为港府的代理人执行货币政策。

在这个背景下,汇丰银行董事会主席一直是香江行政局的当然成员,同时,汇丰银行还是港府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的委员之一。另外,汇丰银行又是香江银行公会3名永久会员之一。

香江银行公会是香江银行界的法定团体,前身为香江外汇银行公会,根据香江法例第364章香江银行公会条例于1981年成立,代表香江银行界与港府交流意见。

一家银行要想在香江经营银行业务,除了要从香江金融管理局那里申请到银行牌照外,还必须成为香江银行公会会员。

在这些会员当中,汇丰、渣打、中银为香江银行公会永久会员,但只有汇丰和渣打,轮流担任公会的正、副主席。原本时空里,中银同样要等到1990年代才具备“轮流”的资格。

第五,汇丰银行是香江银行公会票据结算所的管理银行。

1981年,汇丰与香江银行公会达成协定,出任票据交换所的管理银行,向香江银行体系提供中央结算服务。

根据香江银行公会票据交换所条例规定,香江银行公会全体会员银行的票据交换、结算和转账,均须在香江银行公会的中央票据交换所进行。

在这一体制中,票据交换所的管理银行处于最重要的地位;在它之下是结算银行,包括汇丰、渣打、中银、东亚、广东、华比、万国宝通、华侨、上海商业和永安等10家持牌银行;其余为次结算银行。

次结算银行须在结算银行开设账户,而结算银行则须在作为管理银行的汇丰开设账户。

票据结算过程中,如果其它结算银行在汇丰的账户出现结余,汇丰不须支付利息;若出现透支,结算银行则须向汇丰交付利息。

正是因为这个规定,其它结算银行必须在汇丰的账户中,经常保持充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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